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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统计分析危险驾驶罪成为我院第一季度收案最多、增长最快的刑事案件
时间:2015-0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关于我院第一季度危险驾驶罪案件数大幅度上升的分析

    2013年第一季度,缙云法院新收危险驾驶罪案件3838人,结案3636人,相比去年同期收案99人,增长了244.4%,占同期新收刑事案件总数的23.03%,超过盗窃、交通肇事、贩卖毒品等传统型犯罪,成为今年以来收案最多增长最快的刑事案件。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危险驾驶情节全部为“醉驾”。一季度以来,缙云法院受理的38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全部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第133条之一的第一款中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暂未涉及。

    二、危险驾驶被告人以中年男性为主,多为农民、无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已经受理的38件危险驾驶案件中仅有一名女被告人,其余37人均为男性,所占比例高达97.36%37名被告人年龄在30-50之间的有32人,占84.2%。被告人身份主要为农民、无业人员和工人,其中农民21人、无业人员13人,二者分别占55.26%34.21%。被告人学历层次也普遍偏低,小学文化8人、初中文化23人,高中以上文化的7人,分别占21.05%60.52%18.42%。这种情况主要与饮酒群体集中于男性有关。缙云县农村人口较多,且受教育程度较低,同时由于下辖壶镇工业重镇,聚集了许多务工人员,而30-50岁的男性处于社交相对活跃、酒龄相对集中的阶段,加之饮酒是社交的重要手段,从而易为造成“醉驾”事件。

    三、涉案车辆多为摩托车,且多存侥幸心理。38件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有28件,且绝大多数知晓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但普遍认为自己酒后开车不会出事,也不会那么“倒霉”被交警抓到,故而明知故犯,有4名被告人曾因酒后驾车被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四、醉酒驾驶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普遍较高,刑罚处罚力度较大。38名危险驾驶被告人中,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最高的达到249/100 ml,超过酒驾标准的3倍,有28名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超过110/100 ml。从已审结的36件案件看,36名被告人无一例被免除刑罚处罚,其中,被判处缓刑的6人,被判处一至五月拘役不等的30人,实体刑适用率78.94%

    对此,缙云法院建议:一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广泛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对危险驾驶的内容及危害后果进行宣传时,应注意区分不同层次的人群,针对不同的受众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拒绝危险驾驶。二要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打击力度。对于危险驾驶尤其是对摩托车驾驶员醉驾的整治,执法机关应该形成长效机制。三要提高行政处罚的力度。对于因醉酒等危险驾驶受到了行政处罚仍然屡教不改者,可以增加终身禁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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