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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0-09-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缙云县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以及依法治国方略,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认真落实县委〔200722号文件关于印发《缙云县2007年县属各单位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按照年初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狠抓落实,重点推进,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职能工作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07年,我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168件,与上年度2701件相比上升17.29%。审执结案件2974件,与上年度2668件相比上升了11.47%,解决诉讼标的金额8661.89万元。其中审结案件2086件,与上年度同期1914件相比上升8.99%,审结率为 93.54%,当事人服判(含调解)案件1956件,服判率为93.77%;上诉案件130件,目前审结103件,其中维持原判68件,调解(含调解后撤诉)27件,改判(含部分改判)6件,二审维持案件数与上年度同比上升53.85%,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率为94.17%,裁判准确率达99.71%

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严打”方针,贯彻“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刑事审判案件383582人,与上年度258361人同比增长了48.45%61.22%。审结381件,判处罪犯565人与上年度256358人分别上升48.83%57.82%。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40人。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杀人、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理此类案件238件。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渎职和挪用公款等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20件,判处罪犯21人,包括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戴蔚、丽水市交通局原办公室主任杜国其、县电信局原局长张献新、县宣传部原副部长陶建仁等受贿案件。审理吕彩仙、吕谓梅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件。成立专案领导小组,精心审理涉案金额达8074万元、受害人达175户的胡云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胡云火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针对今年案件总体数量多、重大复杂案件多、犯罪人数多的特点,我院及时整合审判资源,合力缓解刑事审判工作压力。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精心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0人,未成年人罪犯比例为7.08%,其中判处缓刑14人。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27件,与上年度1653件同比上升了10.53%。审结1690件,与上年度1641件相比上升2.99%,解决诉讼标的金额4938.66万元。重点抓好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事案件审理,共审结此类案件722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935.40万元。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总结探索调解方法,缓解排除矛盾纠纷。共调解(含调解后撤诉)各类民商事案件937件,与上年度917件相比上升 2.18%,调解(撤诉)结案率达 55.44%

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促进官民和谐。坚持既及时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共审结行政案件15件,其中维持8件,判决撤消具体行政行为1件,原告撤诉(含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3件,移送管辖2件。开展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共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74件,裁定不予执行2件,执结行政非诉案件184件。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交流互动,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针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早期行政执法监管和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焦点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积极破解“执行难”,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坚持主动执行,穷尽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案件有效执行率和标的到位率。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38件,上年度旧存114件,新收案件数与上年度773件同比上升21.35%。执结新收案件908件(含行政非诉案件184件),执结率为86.3%,执结标的金额达2472.6万元;有效执结案件606件(含恢复执结案件239件),有效执结率为62.9%,达到全省平安创建指标要求。建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并在县政府支持下落实救助基金50万元,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8个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基金10.52万元。严格规范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缩短评估、拍卖等非执限用时,克服消极执行,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规范执行拍卖委托工作,全年共委托公开强制拍卖执行物品13次,拍卖成交款达294万元。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配合,注重诉讼保全、降低执行风险,取得良好效果。共受理执行诉讼保全案件46件,保全标的为1400.24万元。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484件。依法文明执行,用好用足强制措施,共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4人次,罚款37人次。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全年接待来访117人次,处理来信94件。完善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坚持每月定期轮流接访当事人。安排院长信访接待日12次,接访群众76人次。推行院领导约访、下访、联合接访形式接访群众22人次。重视初访,由分管院长牵头召集相关庭室领导和案件原主审(执)人员答疑说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接访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调处制度,共办结24件信访件,其中14件为信访督办和上访老户案件,例如多年缠访的胡云亮案件,经我院和县委政法委以及相关乡镇多年来不断做工作,已成功息访。切实做好国庆、十七大等重点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研究制订预案,严格落实责任。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法院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立足审判,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壶镇法庭积极参与三级联动调解,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以及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研究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向社会公布有关典型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一则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以《飘向空中的气垫床》为题予以宣传报道。结合青少年犯罪数量上升的特点,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制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学生开设法制讲座3次。参与“法制宣传日”活动,派出业务骨干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份。重视司法监督员建议,坚持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原则,加快开展劳资案件的清理工作,有力保障了农民工权益。我院在执行浙江冠辉建设装饰工程公司7件系列案件过程中,优先考虑农民工利益,在30万元拍卖款远不足以支付93万元案件总标的的情况下,多次做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工作,优先全额执行5件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2.44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认真落实“三项承诺”,实践司法公正、一心为民

完善司法为民措施,确保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严格实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缓交案件受理费。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共对53起民事案件实行司法救助,减、免、缓诉讼费18.97万元。开展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软件上体现制度化,完善导诉、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事特办、信访回复、判后答疑、文明接待等制度;硬件上体现人性化,设立当事人书写区、等候区、信访接待室和调解室,添置触摸屏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免费提供茶水等,努力营造和谐氛围。注重实效,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速裁机制,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判进程,提高审判效率。目前刑事、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0%以上,审理期限分别比法定审限缩短近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利用当前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衔接的有利时机,开拓协作网络,推行司法联络员协助审判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果。共巡回审判案件219次,办结209件,其中调解(含撤诉)案件160件,巡回审判调解率为76.56%

强化监督和管理,维护司法公正。结合本院实际,组织编写《缙云县人民法院制度汇编》,组织干警学习落实。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加强对立案、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分案制度,执行案件按执行立案案号随机滚动分案,保持动态平衡。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参与审理案件190229人次。我院人民陪审员黄日华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案件判后答疑、法官业绩考评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制定《关于案件督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案件质量档案制度,健全错案追究责任制,完善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质量考评体系,重点检查判决和已执结案件的诉讼程序、实体处理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和公正。共审查各类案件1274件,无一超审执限。推行法警业务规范化建设,坚持做到制度、警力、管理、责任四到位,全年出警13174人次,其中值庭520次,提解、押送、看管人犯1811次,送达法律文书1803,当天送达率为97.80%,无一重大差错。

综合治理执行难,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配合下,积极探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体系,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惩戒机制、协助执行网络和司法救助机制,形成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在县委政法委关心和重视下,建立执行联络员工作制度,聘请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干部25人担任联络员,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邀请银监局、县人行、信用社等9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召开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共同建立金融机构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新机制,改变以往只能逐个营业网点查询存款的局面,设立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窗口,将查询范围扩大至全国范围,极大加强了执行威慑力和效果。组织开展以国家公务员为被执行人案件的专项执行工作,探索特殊案件执行新方法,通过在《今日缙云》发布公告、向公务员被执行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以及向单位发出《协助执行函》的方式,利用舆论压力和单位合力提升执行效果,全县共有39名公务员被执行人主动申报个人财产,有效执结该类案件18件,执结标的46.89万元,目前仍对24名公务员被执行人采取冻结工资存款等强制措施。

(三)强化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干警收看十七大开幕式盛况,认真听取胡锦涛同志重要报告,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强调注重学习方式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按照县委部署,组织开展了“推进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加快率先发展”解放大思想活动、领导班子“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扶贫结对、慈善捐款等活动。提高工作标准和要求,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突出“法院工作无小事”的安全教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活动,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接待礼仪、职业仪表。

坚持以人为本,丰富干警生活,提高工作效率。院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分别组织了外出参观学习交流、爬山、野炊、钓鱼、篮球赛等丰富多彩的文娱休闲活动,缓解工作疲劳,激发干警集体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购置健身器械,鼓励干警锻炼身体,改善身体素质和精神状态。购置车辆、电脑等办公设施,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添置摄像头等监控器材,保护大楼安全秩序。组织壶镇法庭审判业务综合楼征地、规划、审批等工作,为创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夯实硬件基础。

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开展在职学习,参加电大、函大、业大等学历教育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1名干警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另有1名干警在读。组织参加省高院、市中院培训35人次,电子政务培训46人次。积极争取干警职级待遇提高。10月中旬,县委原则同意法院副职、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任职满二年可确定为正科;同意设置2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可进党组。批准我院14名干警任主任科员、4名干警任副主任科员。强化干警选派锻炼工作机制,全年选派、选调干警达13人次,其中被选调到省高院1名、选调到县委政法委2名,选派到省高院、市中院上挂锻炼2人次、县委政法委专职督查员2人次、县信访局1人次、乡镇综治工作指导员3人次、农村工作指导员2人次。

大兴学习调研之风。重视学术调研工作,以本院学术刊物《仙都法苑》为基础载体,搭建调研平台。叶伟华院长率先垂范,撰写调研文章《贯彻落实监督法,破解法院执行难》在《丽水人大》发表。党组成员组织专项调研,完成了《关于我县农嫁女等涉法问题的调研报告》、《当前执行威慑机制的缺陷及完善》和《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冲突的司法解决途径探索》等多篇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实践。全院全年共撰写论文26篇,组织参加各级学术研讨会评比,共有5篇调研论文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在全市法院第四届学术讨论会上获组织奖。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执行工作开展调研,主动汇报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来信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落实专人登记、督办,并及时报告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达75人次。同时严格依法公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身作为诉讼当事人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

二、党建工作

在党建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党建基础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院党组各成员经常性地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征求广大干警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团结协作,带领干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抓党建工作意识强;全年多次听取和研究党的建设工作。有党建工作分管领导,由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具体分管,担任法院党总支书记。年初党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内容。重视党员活动场地、电教设备、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党组成员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开好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学习先进增素质,立足本职作奉献”活动,组织党员到兄弟法院先进支部学习党建工作经验等活动,激发每个共产党员的工作热情和保持先进性。及时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及县委的重大部署。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参与“效能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59,副院长丁平之走进效能与行风热线栏目。深化审务、政务公开化工作,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权力约束机制,推进监督方式民主化。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努力完成缙云县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工作责任分工。注重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创建“群众满意人民法庭”活动,20079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定期研究,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人负责,班子成员及其他干警勤政廉政,无人违纪被立案查处。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界定明确,并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办理,执行党风有关监督制度,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能认真征求意见,会上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执行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单位工作并及时报告。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有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能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教育任务。院长与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与庭处科室队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并加强监督,健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关系,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和法院离任人员限制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规定。继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监督卡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尝试从法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丰富内涵,提升实际效果,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设立机关效能与工作纪律检查小组,不定期对法院干警上下班情况组织检查。积极探索监督新方法,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案件、执行中的委托评估和拍卖以及物品采购等事项进行全程督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廉政工作机制,关口前移,组织开展学习党纪条规,剖析违法违纪案例,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聘请2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司法监督员,诚恳接受监督。我院保持连续两年无县级纪检信访件的良好环境。

(三)党组工作。按规定配好兼职党务干部,并重视对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重视人才工作,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本单位人才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党组主要负责人向本部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报主要工作两次。重视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党员活动场地、电教设备、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党组成员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开好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对下属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行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支部班子健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有序发展新党员。党总支、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了多种多样的活动,组织学习雪峰精神、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争创活动、讲授法制课等,坚持做到政务、财务、办事制度公开,各种管理制度健全。

(四)支部工作。

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协作,责任心强。认真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法律业务知识。坚持每月一次的学习制度。按规定组织党员收看电化教育。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党课。抓好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年一次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参加支部学习会。党员按月按标准交纳党费,支部半年上交一次党费。认真开展党员目标管理。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和“狠抓落实年”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发展党员有计划、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措施具体,落实培养联系人。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党员在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工作作风扎实、主动热情地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参加社区共建活动。

(五)宣传思想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谋求争先进位、推进撤县建市、构建‘四型缙云’”总目标,着力宣传贯彻县党代会、县“两会”和全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和“狠抓落实年”活动。结合部门特点,努力宣传干部、党员中勤政为民、扎实奉献的先进事迹。党组中心组(或党总支、党支部)学习和领导干部自学有制度、有计划;学习记录规范、详细;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有制度、有理论学习辅导员、有计划、有教材、有活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和“百村千户文化示范工程”结对共建活动,建立单位联系农村文化示范户制度,为联系乡镇文化示范户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支持,开展定点联系、重点扶持活动。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切实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积极开展单位形象建设,包括电话文明用语、工作联系文明用语等。积极开展并主动参加县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对老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使经济确有困难的老人、妇女、儿童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职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工作,注重普及性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推行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通过公开宣判,上街咨询服务,配合新闻报道写案例分析等方式,宣传法制,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

专门制定《缙云县人民法院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叶伟华院长担任组长。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叶伟华院长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组织了10名年青干警参加了由县文明办和团县委联合组织的知荣明耻,文明出行主题活动启动仪式,还上街进行了宣传。院团支部向全院干警发出《倡议书》,宣传文明出行活动意义,加强干警文明素质,呼吁全院干警争做文明出行的表率,使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大幅提高。组织30余名党员干警参加了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据统计,我院参与创建工作的两项指标均达到了A类标准,圆满完成了创建任务。一是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低于1.5/万户。据统计,我县2005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总数为7件,当年发生率为0.44/万户;2006年总数为15件,发生率为0.93/万户;两年平均发生率为0.69/万户,大大低于创建指标。二是建立和完善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和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及时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了2名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为合议庭组成人员。落实好门前三包亮丽工程工作,及时向文明办报送了2则工作信息。

四、支持联系乡镇和联系企业工作

能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为联系乡镇、联系企业服务的各项工作。重视与乡镇、农村联系工作,院领导多次下基层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尝试通过与基层沟通联系达到基层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双促进”的目的。一是领导率先垂范。叶伟华院长在“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中,前后10余次到前路乡白茅村进行调研,帮助村集体与电力局取得联系,完成了村内电力线路整改和路灯安装,改善了当地村民生活条件。同时多次联系司法局、前路乡党委、政府对该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专门派干警对村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辅导,协助该村结合自身实际落实专职调解人员、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营造村民和谐发展环境。二是壶镇法庭积极参与前路乡三级联运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研究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三是挑选3名中层后备干部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乡镇综治工作指导员制度实施工作,通过组织培训和基层调研,我院综治工作指导员先后到雁岭、三溪、大洋调研指导工作32次,较好地协助乡镇完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选派年青干警2人次到新建镇交雅村和前路乡大集村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全面指导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

在联系企业方面,继续坚持院党组成员联系县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主动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宣传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重视涉及企业案件的审判执行,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在原告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诉被告丁玉萍等6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我院派业务骨干前往新昌县、嵊州市、杭州市等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运用法律威慑力,最终使6起案件被告均主动支付货款,解决诉讼标的总额13.26万元,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五、附加(减)项目、倒扣分项目和考查(达标)项目工作

(一)督查督办事项。没有事项被县委督查室催办,也没有事项被县委办通报批评。

(二)机关效能建设事项。对交(转)办投诉件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没有被书面告诫和被通报批评情况。

(三)信息工作。对于每月的信息考核任务以及紧急信息,约稿信息均能及时报送。

(四)计划生育。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与科室、下属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与庭室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本部门无计划外生育,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工作,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向县人口计划与计生局以报表形式通报案件执行结果。在计划生育案件起诉工作中,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到公正执法,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联系。积极开展支持、指导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2007年,我院共新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51件,执结51件,执结率达100%,执结标的额102.488万元,其中有效执结13件,到位标的额23.11万元;另外恢复执结历年案件6件,执结标的额13.3598万元;有效执结率为33.33%19÷57×100%)。计划生育罚款案件的当事人通常是农村的贫困人群,处在社会的最底层,绝大部分的被执行人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甚至常年外出,下落不明,因而给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拓展执行方法,竭力挖掘被执行人信息,克服困难,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及措施,征收抚养费案件执行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今年共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2人次,查封房屋1次。

(五)信访工作。我院按照县属有关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认真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积极应对较为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年共接收群众来信94件,接待来访109次、117人,其中院领导接待来访4598人,各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信件21件(反馈单10件、重要信件11件),机关效能投诉中心1件,人大、政法委各1件,均都及时报结,县领导包案处理问题具体工作方案已按日报结12期。但我们深深认识到,涉诉信访工作形势依然较为严峻,需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落实,努力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讼闹访信访件降下来。

(六)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全年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两次。积极抓好对外公开的主要事项: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本单位重大决策过程有关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投标采购情况;本单位审判执行事项项目、办理程序、提交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期限、办事结果等情况;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公开情况等。积极做好对内公开的主要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设立了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并按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坚持每月10号前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公开办)报送上月财务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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