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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2008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0-09-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缙云县人民法院2008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依法治国方略,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县委〔200820号关于《缙云县2008年县属各单位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年初确定的岗位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重点推进,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职能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取得新业绩

2008年,我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818件(数据含旧存,下同),与上年度的3315件上升15.17%,全年共审执结案件3393件,与上年度的2974件上升14.22%,解决争议标的13405.8928万元。其中审判结案2284件,与上年度的2086件上升9.49%,审结率为96.37%,执行结案1109件,与上年度的888件上升24.89%,执结率为89.5%;有效执结案件866件,有效执结率68.3%;审判案件当事人服判(含调解) 2128件,服判率为93.17%;上诉案件153件,目前上诉审结99件,其中维持原判67件,调解(含调解后撤诉)23件,改判(含部分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率为90.91%,裁判准确率达99.61%

加强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严打”方针,贯彻“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刑事审判案件373件,审结368件,判处罪犯659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4人。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杀人、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理此类案件174件。10月,我院受理了缙云首例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院领导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叶院长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主办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司法警察以及后勤人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于12月上旬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我院法警大队、司法行政科、办公室及县公安局、武警、兄弟法院的通力合作之下,确保了该案的审判秩序,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同时,积极做好信息、宣传等工作,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渎职和挪用公款等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6件,判处罪犯16人,包括县建设局工作人员受贿案件5件。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分子,典型案件如被告邱秀娥一案,其曾在2005年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079月刑满释放,后于2008年又因本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对该被告人依法对其予以了从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案件11件,判处罪犯21人。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宽宥精神,依法从轻处理,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精心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34人,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5.94%,其中判处缓刑8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5%,自动履行率达65%3月我院刑庭庭长江林通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是我市唯一获得此殊荣的人。

坚持关注涉案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88件,与上年度的1883件上升16.2%,审结1903件,与上年度1690件上升12.6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9246.42万元。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事案件共审结816件。合同经济类案件共审结1070件,其他民商事案件17件。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总结探索调解方法,缓解、排除矛盾纠纷。共调解(含调解后撤诉)各类民商事案件1064件,调解结案率达55.91%。如今年六月,我们受理的一起原告大源镇郑坑村委会诉被告林子坚茶叶山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诉讼外多次调解,矛盾仍未能化解。开庭时原告方前来旁听的村民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的激化及引起群体上访,丁平之副院长披挂上阵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亲自带领巡回庭审判人员奔赴实地堪察,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派员协助,与合议庭人员一起头顶烈日,冒着酷暑,爬山越岭去取第一手的证据材料(茶山照片),直到下午一点多钟才回到镇所在地吃中饭。饭后合议庭人员马不停蹄地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不厌其烦组织调解。审判人员的调解热情感动了双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妥善化解了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今年由于级别管辖标的的下放,致使民事案件数量激增,针对我院案多人少的现状,院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整合审判资源,院长叶伟华以身作则,亲自带头办案,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也参与办案,各部门齐心合力,努力缓解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压力。

加大行政审判力度,官民关系进一步和谐。坚持既及时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共审结行政案件9件,其中维持5件,判决撤消具体行政行为1件,确认合法或有效1件,原告撤诉1件,移送管辖1件。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总要求,积极受理、妥善处理好各类行政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进一步扩大协调参与面,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当事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上访的案件,积极邀请党委、人大和原告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参与协调。加强行政调研工作,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地相互理解和信任。开展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共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11件,裁定不予执行1件,执结非诉案件17件,积极探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新思路,逐步实现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人性化执行方式,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对立情绪,适时地化解了官民矛盾,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从执行方法上下功夫,注重将人性化融入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利用一切可以宣传的机会,宣传到位,努力提高被执行人及周边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法律意识,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接待来访85人次,处理来信107件。完善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坚持每月定期轮流接访当事人。安排院长信访接待日12次,接访群众52人次。推行院领导约访、下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和落实有关措施。重视初信初访,由分管院长牵头召集相关庭室领导和案件原主审(执)人员答疑说明,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接访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调处制度,共办结5件信访件。全力做好国庆、奥运会等重点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注重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特别是对一些老上访户案件,叶伟华院长多次找寻当事人及其家属,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又讲道理,劝他们走法律的道路,从而避免或减少了去省、进京上访等异常访情况。

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作用,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有的放矢地逐一细化和落实综合治理执行各项制度。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39件(含上年度旧存114件),与上年度1032件同比上升20.06%,执结1109件,与上年度888件同比上升24.89%执结率为89.5%,执结标的额3817.8528万元;有效执结案件866件,有效执结率为68.3%。我院积极组织开展春季集中执行活动,共集中执结案件172件,其中有效执结138件,执结标的为422.7万元。进一步完善与银监局、县人行、信用社等9家金融机构建立的协助执行机制,穷尽各项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高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体系,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惩戒机制、协助执行网络和司法救助机制,形成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严格规范执行程序,推行执行易人制度,穷尽执行措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缩短评估、拍卖等非执限用时,克服消极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配合,注重诉讼保全、降低执行风险,取得良好效果。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将强化执行措施与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建设相结合,强化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责任制度,加大法院调查力度,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尤其注重对公务员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利用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等执行方法,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充分发挥刑罚的制裁功能,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共采取拘留措施28人次,罚款2800元,并有3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性化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如执行局干警在调查申请人赵汝钱、范月莺与被执行人赵志松一案过程中,当发现两位申请人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当即拿出一些钱送给两位老人,为法院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另外,我们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配合下,积极探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体系,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惩戒机制、协助执行网络和司法救助机制,形成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完善执行联络员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执行联络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同银监局、县人行、信用社等9家金融机构共同建立的金融机构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机制,将查询范围扩大至全国范围,极大加强了执行威慑力和效果。组织开展以国家公务员为被执行人案件的专项执行工作,探索特殊案件执行新方法。

(二)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三项承诺”,践行司法公正

创新机制和措施,确保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严格实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缓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共对37起民事案件实行司法救助,减、免、缓诉讼费16.5513万元。进一步强化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完善导诉、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特事特办、信访回复、判后答疑、文明接待等制度;既坚持依法受理案件,畅通立案渠道,缩短立案时间,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又注重延伸立案大厅的功能内涵,积极推进速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判进程,提高审判效率。继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利用当前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衔接的有利时机,开拓协作网络,推行司法联络员协助审判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果。共巡回审判案件148次,办结189件,其中调解(含撤诉)案件141件,巡回审判调解率为74.6%,提供法律咨询138余人次。

强化监督和管理,维护司法公正。在整理《缙云县人民法院制度汇编》基础上,完善法律文书签发、财务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干警学习落实。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加强对立案、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分案制度,执行案件按执行立案案号随机滚动分案,保持动态平衡。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的机制,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59192人次。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案件判后答疑、法官业绩考评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关于案件督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案件质量档案制度,健全错案追究责任制,完善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质量考评体系,重点评查判决和已执结案件的诉讼程序、实体处理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评查案件中,优秀率达96%,无一超审执限。今年共受理再审案件3件,审结1件,监督执行的案外人异议案件3件。推行法警业务规范化建设,坚持做到制度、警力、管理、责任四到位,全年出警8833人次,其中值庭470次,提解、押送、看管人犯1535次,送达法律文书1734,当天送达率为99.5%,无一重大差错。

(三)强化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主题实践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并深入贯彻落实。强调注重学习方式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县委部署,组织开展了“推进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加快率先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班子“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及扶贫结对、慈善捐款等活动。提高工作标准和要求,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突出“法院工作无小事”的安全教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活动,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接待礼仪、职业仪表。

坚持以人为本,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提高工作效率。院党支部、团支部、妇女组织、工会分别组织了外出参观学习交流、野炊、钓鱼等丰富多彩的文娱休闲活动,缓解工作疲劳,激发干警集体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购置车辆、电脑等办公设施,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添置警用设备、安全监控门等安保器材,保护大楼安全及干警人身安全,确保办公秩序。做好壶镇法庭审判业务综合楼招投标等工作,努力落实壶镇法庭新大楼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动工,为创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夯实硬件基础。

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开展在职学习,参加电大、函大、业大等学历教育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制定《学历教育及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激发干警学习深造的热情和动力。组织参加省高院、市中院培训30人次,普通话培训53人次。强化干警选派锻炼工作机制,全年选派、选调干警8人次,其中选派到市中院上挂锻炼1人次、县信访局2人次、乡镇综治工作指导员1人次、农村工作指导员1人次。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读本,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

狠抓廉政警示教育。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邀请市纪委吴金亭副书记到我院讲授党风廉政教育警示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读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自己的不足,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完善法律文书签发及财务管理等制度,提高干警防腐拒变的警惕性和积极性,弄清楚“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把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落实到审判工作实践中来,以作风建设促进廉洁自律,用廉洁自律来加强作风建设。

加大科技强警战略步伐。把科技建院作为建设现代化法院的基础性工作,提高法院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广先进科技知识,营造科技建院的人文环境。建立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执行管理系统,加强对案件审执的监督和管理,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和其他办公设施及信息网络系统等;完成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并对法院办公大楼的布局进行完善改造及维修保养。购置一大批警用设备,安装磁卡门、安检门,加强对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确保办公秩序和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执行工作开展调研,主动汇报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根据省高院部署,开展百日旁听百案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参与执行等活动。严格依法公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身作为诉讼当事人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

二、党建工作

在党建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党建基础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院党组各成员经常性地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征求广大干警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团结协作,带领干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抓党建工作意识强;全年多次听取和研究党的建设工作。有党建工作分管领导,由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具体分管,担任法院党总支书记。年初党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内容。重视党员活动场地、电教设备、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党组成员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开好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开展“学习先进增素质,立足本职作奉献”活动,组织党员到兄弟法院先进支部学习党建工作经验等活动,激发每个共产党员的工作热情和保持先进性。及时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及县委的重大部署。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审务、政务公开化工作,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权力约束机制,推进监督方式民主化。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努力完成缙云县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工作责任分工。注重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定期研究,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人负责。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界定明确,并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办理,执行党风有关监督制度,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能认真征求意见,会上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执行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单位工作并及时报告。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有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能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教育任务。院长与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与庭处科室队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并加强监督,健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关系,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和法院离任人员限制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规定。继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监督卡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尝试从法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丰富内涵,提升实际效果,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设立机关效能与工作纪律检查小组,不定期对法院干警上下班情况组织检查。积极探索监督新方法,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案件、执行中的委托评估和拍卖以及物品采购等事项进行全程督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廉政工作机制,关口前移,组织开展学习党纪条规,剖析违法违纪案例,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员制度,听取司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监督。

(三)党组工作。按规定配好兼职党务干部,并重视对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重视人才工作,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本单位人才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党组主要负责人向本部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报主要工作两次。重视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党员活动场地、电教设备、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党组成员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开好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对下属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行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支部班子健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有序发展新党员。党总支、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坚持做到政务、财务、办事制度公开,各种管理制度健全。

(四)支部工作。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协作,责任心强。认真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法律业务知识。坚持每月一次的学习制度。按规定组织党员收看电化教育。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党课。抓好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年一次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参加支部学习会。党员按月按标准交纳党费,支部半年上交一次党费。认真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发展党员有计划、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措施具体,落实培养联系人。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党员在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工作作风扎实、主动热情地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参加社区共建活动。

(五)宣传思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谋求争先进位、推进撤县建市、构建‘四型缙云’”总目标,着力宣传贯彻县党代会、县“两会”和全县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作风建设年”和“狠抓落实年”活动成果。结合部门特点,努力宣传干部、党员中勤政为民、扎实奉献的先进事迹。党组中心组(或党总支、党支部)学习和领导干部自学有制度、有计划;学习记录规范、详细;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有制度、有理论学习辅导员、有计划、有教材、有活动。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切实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积极开展单位形象建设,包括电话文明用语、工作联系文明用语等。积极开展并主动参加县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对老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使经济确有困难的老人、妇女、儿童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职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持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工作,注重普及性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推行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通过公开宣判,上街咨询服务,配合新闻报道写案例分析等方式,宣传法制,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支持联系乡镇和联系企业工作

能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为联系乡镇、联系企业服务的各项工作。重视与乡镇、农村联系工作,院领导多次下基层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尝试通过与基层沟通联系达到基层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双促进”的目的。一是壶镇法庭积极参与前路乡三级联运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研究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二是挑选3名中层后备干部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乡镇综治工作指导员制度实施工作,通过组织培训和基层调研,我院综治工作指导员先后到雁岭、三溪、大洋调研指导工作,较好地协助乡镇完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是选派年青干警到前路乡大集村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全面指导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

在联系企业方面,继续坚持院党组成员联系县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主动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宣传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叶伟华院长在“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中,多次到浙江芳华缝制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调研,联系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环保工作,并专门派壶镇法庭庭长到该企业进行环保法等与企业息息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协助该企业领导转变思想观念,落实工作措施,从而解决了一直困扰该企业发展的排污问题,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扫除了障碍。重视涉及企业案件的审判执行,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附加(减)项目、倒扣分项目和考查(达标)项目工作

(一)督查督办事项。没有事项被县委督查室催办,也没有事项被县委办通报批评。

(二)机关效能建设事项。对交(转)办投诉件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没有被书面告诫和被通报批评情况。

(三)信息工作。对于每月的信息考核任务以及紧急信息,约稿信息均能及时报送。

(四)计划生育。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与科室、下属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与庭室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本部门无计划外生育,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工作,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向县人口计划与计生局以报表形式通报案件执行结果。在计划生育案件起诉工作中,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到公正执法,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联系。积极开展支持、指导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2008年,我院共新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13件,执结12件,执结率达92.31%,执结标的额22.17万元,其中有效执结5件,到位标的额8.6万元。计划生育罚款案件的当事人通常是农村的贫困人群,处在社会的最底层,绝大部分的被执行人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甚至常年外出,下落不明,因而给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拓展执行方法,竭力挖掘被执行人信息,克服困难,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及措施,征收抚养费案件执行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五)信访工作。我院按照县属有关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认真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积极应对较为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年共接收群众来信107件,接待来访70次、85人,其中院领导接待来访1252人,各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信件21件(反馈单5件 、重要信件16件),机关效能投诉中心2件,人大3件,政法委2件,均都及时报结,县领导包案处理问题具体工作方案已按日报结12期。但我们深深认识到,涉诉信访工作形势依然较为严峻,需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落实,努力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讼闹访信访件降下来。

(六)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全年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两次。积极抓好对外公开的主要事项: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本单位重大决策过程有关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投标采购情况;本单位审判执行事项项目、办理程序、提交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期限、办事结果等情况;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公开情况等。积极做好对内公开的主要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设立了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并按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坚持每月10号前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公开办)报送上月财务公开报表。

(七)获奖事项

1、先进集体

2008219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2、先进个人

2008219,徐步茜、张庆华同志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83月,钦建丽同志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083月,江林通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尚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干警大局意识、和谐审判意识不强,机械办案,社会效果不好;个别干警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环境和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法院工作财政经费保障缺口较大;壶镇人民法庭审判楼建设建设经费未落实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结合本院实际,2009年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市、县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以落实“三项承诺”为载体,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紧紧围绕“四型缙云”建设,深化“两年”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础,抓好人民法庭建设,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服务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与当前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立足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纠纷,坚持调判结合,探索化解矛盾新方式。加大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总结提高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涉诉信访等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纠纷,帮助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二、落实“三项承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不断健全、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坚持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继续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监督、制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违法审判和错案责任追究、法官业绩考评、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继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形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局面,有效破解“执行难”。

三、继续加强法院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延伸法院职能,在基层党建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支持联系乡镇和联系企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方面实现开拓创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巩固和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工作体系。通过公务员录用程序,补充新鲜血液,充实审判力量。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教育力度。继续开展规范司法礼仪活动,规范庭审程序、接待礼仪和职业仪表,确保形象公正。扎实开展规范裁判文书活动,推行裁判文书差错通报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改善法院的交通、通讯和办公等物质装备条件,积极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完善设施,丰富功能,扩大服务面。按照“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争创标准,组织壶镇法庭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建设,争取早日竣工使用。

四、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及时、认真落实好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行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联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发挥特邀司法监督员作用,监督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继续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批评、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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