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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200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0-09-13   来源:缙云法院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分享到:

缙云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0 年 4 月 22 日在缙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缙云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美顺

各位代表:

    我代表缙云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 2009 年工作回顾

    2009 年,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践行“三项承诺”,精审判,强执行,善调解,抓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 4019 件,办结 3691 件,同比分别上升 5.3% 、 8.8% ,共解决诉讼标的金额 2.4 亿元,上诉案件 184 件,上诉案件维持率为 85.92% ,裁判准确率达 99.21% ,执结案件 1161 件,与上年同比上升 4.7% ,执结率为 89.5 %。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1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初犯、未成年犯和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则依法从轻处罚。全年受理刑事案件 333 件,审结 321 件,同比分别下降 10.7% 、 12.8% ,判处罪犯 518 人次,其中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20 人,判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9 人。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 130 件;审结经济类犯罪案件 10 件,判处罪犯 10 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 2 人,局级干部 2 人;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案件 1 件;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15 件。精心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 16 人,其中判处缓刑 10 人。加强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达 82.5% 。

    2 、调判结合化解纠纷,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378 件,审结 2199 件,同比分别上升 8.7% 、 15.49% ,解决诉讼标的金额 1.69 亿元。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34 件,其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6 件,审结率为 100% 。审结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属纠纷、相邻权关系等案件 850 件。 2009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涉企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为避免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我院从大局出发而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事”,为帮助涉诉企业走出困境,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努力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保驾护航,全年审结涉企案件 437 件,涉案金额 6905 万元。此外,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全年调解(含调解后撤诉)各类民商事案件 1056 件,调解结案率达 48.02% 。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大调解”格局的构建。

    3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受理行政案件 10 件,一件移送市中院指定管辖,审结 9 件,其中撤诉 7 件。行政审判积极发挥协调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调研,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依法审查非诉执行案件 108 件,裁定不予执行 18 件,执结非诉执行案件 114 件(数据含旧存)。

    4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 1297 件,执结 1161 件,同比均上升 4.7% ,执结率达 89.5 %,执结到位标的额 3964.8 万元;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为 82.32% 。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注重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领导小组工作体系的建设,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深化协助执行网络建设,不断拓展公安、工商、城建、国土、金融等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渠道。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 20 余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老赖户”进行曝光。强化执行手段,对所有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申报财产、限制出境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处罚力度,全年拘留被执行人 33 人次,并有 1 名被执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执行行为,不断完善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为期 6 个月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面排查 2007 年底前受理的执行积案,严格执行 “五定一包”工作责任机制,因案施策,攻坚克难。梳理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按规定结案,五类重点执行积案执结率达到 95.1 %。此外,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计划外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力度》等建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活动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达 43.83 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5 、创新机制处理涉诉信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接待来访 145 人次,处理来信 144 件。一是信访室专设人员接待“导访”。负责来访登记、接待,解答有关问题,告之解决途径。二是坚持院领导公开“接访”。院领导定时到信访室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全年院领导接访 21 次, 127 人次。三是法官判后答疑“疏访”。就案件的证据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当事人疑虑。四是实行领导包案“息访”。积极与党委、人大、政府联络,努力形成化解疑难信访的工作合力。建立信访跟踪档案,全年妥善化解信访难案、积案 16 件,其中包括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 3 件。五是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消访”。加大对矛盾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力度,去年 7 月份即对可能在国庆期间赴省进京上访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院党组成员多次前往新建镇、七里乡等七个乡镇、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并对老上访户进行逐案排查稳控,确保了特殊时期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效率促进公正

    1 、强化审执监督,提升办案质量。以责任意识为导向,以强化监督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依托,通过常规评查与定期讲评相结合、重点评查与专门评查相结合、疑难案件研讨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经验推广相结合,坚持每季度对案件质量进行讲评,认真剖析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促进了审判执行办案质量的提高。全年评查的案件优秀率达 96.8% 。

    2 、深化流程管理,提高审执效率。通过深化流程管理,实施统一分案,加快审理节奏,定期对审判执行流程数据报表进行分析检查,查找对策,切实推进审判执行效率的提高,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 96.91% 。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促进简案快审。把好庭前准备关和庭审质量关,当庭裁判率达 45.45% 。积极开展“百日‘双提’办案竞赛”活动,提高法官办案争先意识。我院巡回庭副庭长徐步茜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十佳优秀法官”称号。

    3 、细化目标管理,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岗位目标考核将各项工作逐一细化,把审判工作分解为结案率、调解率、超审限率、错案率、上诉率及发回重审、改判率、调研等十余项指标,按季度考核,全院排名,奖优罚劣。同时,推行法警业务规范化建设,坚持做到制度、警力、管理、责任“四到位”,全年出警 10365 人次,其中值庭 636 次,提解、押送人犯 1262 人,做到安全无事故。送达法律文书 1751 件 , 当天送达率为 98.8% 。

    (三)落实“三项承诺”,践行司法为民

    1 、畅通绿色通道,提供诉讼便利。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加强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接待、咨询、立案、缴费等诉讼服务。对文化程度低、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主动行使法官释明权,加强举证指导。采取优先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全年巡回审判 79 次,共办结案件 86 件,调解撤诉率达 90.26% 。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礼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努力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 、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实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2009 年,我院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达 30 多万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筹措执行救助资金,全年落实司法救助案件 22 件 26 人次,救济金额 17.56 万元。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的关怀,政府的温暖。

    (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密联系实际,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富有法院特点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如开通廉政短信平台、张贴廉政名言警句等,使廉洁司法成为全体法官的共同信念和自觉实践。同时,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组织开展学习党纪条规,剖析违法违纪案例,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活动,惩防并举,预防为主。认真贯彻最高院“五个严禁”和浙江高院“法官职业四要”的规定,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聘任 6 名中层干部和部分法官担任廉政监察员,加强内部监督。

    3 、增强队伍凝聚力。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并重,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座谈、研讨、走访、慰问等方式,倾听干警呼声,汲取干警智慧,尊重干警意见。从关心干警的身心及思想健康状况入手,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纽带作用,组织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凝聚力,营造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1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 6 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我院 2007 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专项报告,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开展了“旁听庭审月”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旁听刑事、民事案件庭审,并主动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完善特邀司法监督员工作制度,召开司法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此外,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提案,及时办理,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8 月份,院党组成员赴壶镇镇,上门征求当地人大代表对法院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代表们关心的问题当场作出解释和答复。

    2 、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16 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319 件,参审率为 42.53% ,同比增加 10.34% 。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涉诉民意的搜集、分析、反馈等处理机制。

    (六)科技强院,稳步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

    目前,我院已建好 1 个标准化数字法庭和 8 个简约型数字法庭,依托数字法庭这一平台,将可实现案件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并可为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网络直播等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数字法庭的投入使用,能有效避免事后各方因对庭审笔录的内容和庭审过程有异议而引发争议,同时也可促使审判人员提高庭审质量,改进庭审作风,从而有助于法院推行“阳光审判”和加强对审判质效的有效监督。此外,壶镇法庭新的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已全面启动。

    以上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缙云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一些法官对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尚需提高;个别案件的办理仍然存在瑕疵;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法环境也有待改善;司法改革创新不多,理论调研能力不强,创新工作特色亮点不多;物质装备建设仍有待加强,司法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极个别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完善。

    二、 2010 年工作思路

    2010 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善于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司法需求,以建设“平安缙云”为目标,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继续抓好“八项司法”,落实“三项承诺”,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研究型法官”为目标,努力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时时是学习之机”的良好学习氛围,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全身心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动,以开展读书活动推动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全院干警深刻理解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的必要性,并自觉参与到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二是创新理念,丰富内容和形式。把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教育性与娱乐性结合起来,摒弃空洞、枯燥、教条式的教育方式,营造充满人情味、趣味性的学习氛围,使干警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三是加强组织领导。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同时加强对干警的指导和督促,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周密计划、扎实推进,确保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以构建“惩防体系”为抓手,大力推进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构建“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理论武装,确保政治上的坚定性。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队伍“零违纪”为目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干警不廉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统揽全局的作用;通过“导师制”传帮带和培训班等形式,增强年轻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化司法能力建设。三是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积极倡导“浙江法官职业四要”,以法院系统发生的反面案例为典型,教育引导干警自觉抵制和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 做到警钟长鸣。

    (三)以完善“质效考核评估体系”为平台,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以全省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为依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全院审判质效。一是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质量评查、案件分析、点评、通报等各项制度,优化审判权配置,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证据规则的运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领导管理职责;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监督管理;积极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研讨工作;继续深化“繁简分流”审判方式的改革,加强优化组合工作,力求提升审判质效。三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流程管理,完善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程序;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继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努力破解“执行难”。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推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情况,主动征询县人大常委会对重大案件审理、执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进一步完善联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尤其要充分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积极吸收优秀人士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各位代表, 2010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法院工作,至关重要,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乡镇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名词解释:

    1 、五定一包: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包案到领导和个人。

    2 、五类重点执行积案:是指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重复信访执行案件、报送省、市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其他案件。

    3 、三项承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即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利、不公得不到保护。

    4 、“两提高、两降低”: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5 、五个严禁:2009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6 、浙江法官职业四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省法院首次法官授职典礼上发表致辞时提出,要求全省法官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廉洁。

    7 、数字化法庭:通过计算机网络、多媒体信息、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服务于各诉讼参加人。具有操作控制、案件管理、直播点播、庭审信息管理、资源存储、法庭管理等功能。

    8 、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9 、八项司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全省法院要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10 、质效考核评估体系:由月均存案工作量、平均办案天数、人均结案数、民事调解撤诉率、一审民事息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实际执行率等 26 项体现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评估数据构成的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按月出台评估结果。 2009 年 1 月开始,各级法院通过评估数据,可以清楚看到自己的审判执行工作在全省的位置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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