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绍萍等同志调整工作岗位的通知
缙法政调﹝2014﹞1号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并经县委政法委同意,决定:
孙绍萍、丁彩霞两位同志从1月21日起调整工作岗位,孙绍萍借调到政法委工作,丁彩霞回司法警察大队工作。
院政治处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