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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审理大标的额案件的思考
时间:2015-09-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基层法院审理大标的额案件的思考

刘勋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尽管该通知未涉及基层法院,但是受其影响最大的则是基层法院。

    该通知正式开始执行之后,全国各地基层法院开始受理大标的额案件,时常有基层法院创收案标的额新高的新闻见诸媒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一通知,是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减轻涉案群众诉讼成本的务实改革之举,但是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动辄上千万元的诉讼标的额无疑是审判执行的新压力。因为大标的额意味着案件涉及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涉及的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审判执行的风险系数更高。

    一、基层法院审理大标的额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

    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所以各级法院都应该妥善应对大标的额案件的处理。然而,妥善应对必须建立在问题导向的基础之上,笔者通过分析发现,基层法院审理大标的额案件主要面临以下三大问题:

    首先是法官普遍面临办案压力。从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案件标的额到上千万元的案件标的额,最直观的数字增长对办案法官而言就是无形的压力。上千万元的标的额意味着法官要进行的权利分配调整涉及更大的利益,裁判执行风险也随之升高。有些案件不仅标的额高而且涉及面非常广,涉及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大标的额的民商事案件已不鲜见。面对大标的额的民商事案件,办案法官不仅在审理执行上慎之又慎,而且还要考虑涉及数量众多诉讼参与人的释法明理、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

    其次是法官面临财会本领恐慌。对大标的额案件的审理,办案法官面对的最大困难往往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涉及争议标的账目、利率等方面的核算问题。因为争议标的额的增大就意味着账目、利率等方面的数字核算更加复杂,有些款项的核对计算还会涉及专业财会知识,但是基层法院法官普遍缺乏专业的财会知识,导致款项核算方面困难重重、效率较低。复杂的数字核算如何保障高效精准,关乎事实证据的认定,关乎裁判的公正高效,基层法官也就因此对财会核算本领欠缺产生恐慌,继而引发审判执行能力恐慌。

    再次是执行难度加大。大标的额案件通常涉及多项法律关系、多方当事人。特别是涉及固定资产的案件,固定资产上既有各级各地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也有多项抵押等担保性权利,涉及的当事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涉及的诉求各异且相互抵触,执行分配及执行和解难度极大,大多数的大标的额案件简单依靠基层法院之力很难执行到位、分配得当。所以基层法院必须借助外力来协调合作,执行工作的难度相比较而言加大很多。而且大标的额的固定资产流拍率很高,无形中也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另外涉众型的大标的额案件还面临群体性压力,关乎社会稳定,这也让执行面临更大的压力。

    二、基层法院应妥善处理大标的额案件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基层法院的法官必须妥善处理、积极应对,要认清形势,主动适应大标的额案件进入基层法院的趋势。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妥善处理大标的额民商事案件必须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认清经济社会新形势。基层法院法官要认清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办案法官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标的案件快速增长增多”将成为工作新常态。对此,办案法官要坚定信心、树立勇气,彻底改变对大标的额案件审判执行的畏难心理,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经济发展目标贡献法治力量。

    二是强化审判执行能力提升。针对大标的额案件的审判执行的难点,有针对性地对审判执行法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青年法官导师制等体制机制作用,强化审判执行能力的提升,重点解决账目、利率核算能力不足等问题。巧借外力,邀请上级法院法官、专业会计人士等对办案法官进行系统培训。

    三是建立财产保全提示机制。立案庭法官要对符合条件的大标的额案件进行保全提示。在诉讼服务中心摆放《执行风险告知书》阐明财产保全对后期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意义。承办法官在诉前、诉中阶段,应提醒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另一方当事人在此阶段转移财产,提高胜诉后执行到位的可能性,最大限度降低执行风险。

    四是建立大标的额案件执行协调机制。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有效地衔接评估拍卖的各个环节,对需要处置的资产组成合议庭进行讨论,及时制定执行方案。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大标的额案件执行,要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协以及上级法院报告寻求支持帮助,充分发挥法院同公安、银行、工商、房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大标的额案件的顺利执行。

    五是强化大标的额案款管理。建立严密、审慎的大标的额案款会计控制制度并辅以严格的检查、监督、落实制度。成立大标的案件案款监督管理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负责监督大标的额案款的接收、分配、发放等事宜。严格审判执行纪律和法院财务纪律,借助信息化技术及先进财务管理技术不断提升案款的安全性。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本文刊载在《人民法院报》930日期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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