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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新格局探略
时间:2014-09-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法院执行工作新格局探略

王维永

20137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即法释〔201317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我们一直在提三句话:,指挥中心是平台,信息共享是纽带。这三句话,就是未来执行工作发展的新格局”(参见2013720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此论让笔者眼前一亮,觉得既有新意,又比较符合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但笔者认为,还应当加上第四句话,那就是执行队伍是保障。

信息化是基础

执行信息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也是信息网络时代的发展要求。《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按照《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据中国法院网讯,去年115日上午10点,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以及《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并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为配合《若干规定》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已于20131024日开通。截至201311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将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截至11417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点击率已超过18万次。

目前,以信息化促执行,全国法院系统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执行模式向信息化、快速化方向发展,显著增强了执行查控措施的效果;二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运用的途径增多,范围扩展,逐步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三是执行指挥中心成为信息化的重要平台,有效发挥了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所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紧跟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改革部署,努力借助这一执行信息风暴的力量,认真落实《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的执行工作实际,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制度,注重管理,及时录入、接收执行信息,为执行工作的全面推进打牢信息化基础。

指挥中心是平台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的执行指挥中心,有两个基本要素(或称之为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快速反应,也就是通过网络统一调配执行力量,远程指挥、监控、实施执行措施;另一个是执行联动,也就是借助网络,实现执行过程中的法院系统上下联动,以及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兄弟法院之间、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之间的左右横向联动。执行指挥中心的建立,使信息化方式和执行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更加广泛,覆盖面更大,联动机制的功能也因此能够更为有效地发挥(参见2013720日人民法院报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应当说,从法院执行机制尤其是执行组织、指挥机制的创新上讲,执行指挥中心的创立是一大进步。一方面,指挥中心这一平台,结束了各级人民法院过去那种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局面,其上下竖向联动与左右横向联动的模式整合了执行指挥功能,壮大了执行力量。另一方面,实行快速反应得以使执行信息充分利用与共享,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合力,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在强大的执行社会功能的压力之下认清形势,丢掉妄想,主动配合法院履行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再一方面,执行指挥中心的创立,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03号)等相关执行规定精神,并为从根本上消除执行难顽症开辟一条史无前例的崭新之路。

信息共享是纽带

《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且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通报方式。

上述规定要求确立了信息惩戒功能的两条主要发挥渠道。第一条主要发挥渠道是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被执行人产生社会压力,以促其自觉履行义务。这一渠道一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实行公布制度,即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本院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第二条主要渠道是各级法院向有关单位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受通报的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这两个主要发挥渠道的作用,即在于实现执行信息共享,在上下左右间形成纽带,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天罗地网,使之尽快觉醒,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队伍是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按照《法官行为规范》要求,法官应当坚定政治信念、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审判独立、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职业修养、注重着装仪表、约束举止言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31028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第八部分“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法官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公正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司法廉洁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稳步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推进法官选任制度改革、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

上述关于法官队伍建设的规定要求,反映了法院司法队伍建设的迫切性。可以说,法院所有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质量高低,取决于审判、执行队伍的素质好坏,任何时候人的因素是决定一切的。我国法院执行工作长期以来未能解决执行难顽症,除其他因素外,执行队伍素质是问题的关键。执行部门成了腐败重灾区,执行之公信力、威慑力低下;执行案件长期积压使民众大为恼火;执行法官工作态度蛮横、作风粗暴,被群众讥之为“编外城管”、“不拿枪的警察”。这些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改革措施亦无济于事。所以,各级法院的执行队伍,必须由院党组逐个审查,只有那些政治上过得硬、真心为民办事、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廉洁公正的法官方能胜任。并优其待遇,隆其地位,同时施以严格训练和管理,方能建设成一支过硬的执行队伍,保障执行工作的持续推进。

(人民法院报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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