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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
时间:2018-07-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浙江丽水市作风办针对公职人员参与饭局问题,出台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带头遵守执行。

1.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2.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3.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5.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6.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7.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8.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9.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10.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1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1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13.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14.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15.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16.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17.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18.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19.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2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六个带头

1.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

2.要带头杜绝铺张浪费

3.要带头减轻基层负担

4.要带头反对公款吃请

5.要带头维护队伍形象

6.要带头引领社会风气

 

丽水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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