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县 > 法院文化 > 廉政之窗 
严肃换届纪律“九严禁”规定、“十不准”
时间:2016-10-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提出严肃换届纪律“九严禁”规定: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结合我市实际把“九严禁”规定作了细化、具体化,提出“十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不准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形式传播选人用人小道消息;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通过发送微信红包、赠送电子消费券等形式变相拉票贿选;

不准组织或参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会聚餐活动;

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

不准接受企业主的宴请、旅游考察等安排;

不准违规更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搞豪华装修;

不准单位之间搞无实质内容的拜访、走访;

不准违反规定为他人落实补助资金或各种政策待遇;

不准以换届为由延误工作、影响群众正常办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浙江政法干警“七个绝不允许”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