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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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开展多项廉政教育活动
时间:2015-03-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2015年一季度,我院组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为确保法院干警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集中时间组织全面学习。我院要求全体干警加强组织学习,以省高院编印的《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等书籍资料作为指定教材,组织干警全员集中学习和自学,明了言行准则,并要求将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增强了廉洁和纪律作风观念。同时,认真组织好干警收看省高院于225日举行的廉洁司法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各庭室根据会议要求抓细、抓实、抓好本部门的落实工作,形成定期排查、经常学习、适时教育的良好机制,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县纪委编发的“七个严禁、三十个一律不准”规定,牢筑反腐败的思想防线。

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我院先后召开院班子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通报我省法院三起违纪案例。由院领导结合本院实际作廉洁司法教育主题报告,弘扬正气。通过健全岗位廉政防控机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司法作风暗访检查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干警司法和日常行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岗双责”, 维护司法权威形象。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明查暗访,强化督促指导,及时核查群众的举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诫勉谈话、警告、曝光等措施,责令整改;如发现有违反相关廉政规定的行为,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惩不怠,切实将廉政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围绕“正风肃纪、廉洁自律”这个主题,落实谈话谈话制度。切实做到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必谈,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必谈。

五是组织主题讨论活动。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每位院领导牵头分管的所有部门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齐奇在全省法院警示教育电话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纠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并围绕我省法院三起违纪案例,结合对本院、本部门、本人的警示,开展讨论。

六是组织进行案件自查、抽查。按照省高院《关于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实施细则》要求,对全院审结的审判执行案件要求各部门进行自查,并由审监庭对20141123-2015222日归档已扫描的案卷卷宗按1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所有卷宗均能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但抽查的案件中均无反馈意见。组织专人对审判、执行关键节点信息的录入进行了抽查,基本的信息大部分节点均能及时、准确录入,相关涉案事项的公开、告知也能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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