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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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我院法庭,应遵守我院的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您可以选择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78—3315013;您也可以选择在本网站申请旁听页面进行网上预约。
注意事项:
一、申请旁听人员请在本界面“内容”一栏详细填写旁听案件案号、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信息。
二、申请成功后,旁听人员应于开庭前15分钟携带本人公民身份证进入法庭,在旁听席就座。
三、 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 未经允许,不准录音;
(二) 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 不准发言,提问;
(五) 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 禁止录呼机、手机发出声响。
四、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等,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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