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创建于1950年,2002年初迁入现址新审判大楼,新大楼建筑面积为9022平方米,设有11个大中小审判庭。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等12个机构和1个人民法庭。共有中央政法编制名额112名,地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行政工人1人,现有在编干警109人。 缙云法院现设有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壶镇人民法庭。 近年来,缙云法院年收审判执行案件逾万件。多年来,缙云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缙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获“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先后4次年被缙云县委县政府评为综合考核先进集体。壶镇人民法庭是全省首批“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徐步茜同志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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